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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電臺分為使用假天線與設置天線兩類。
申請設置電臺時,應由學校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後,檢具該機關同意函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置許可及頻率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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