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15條 節目中繼電臺應由工程主管負責相關工程技術及設備之維護。檢具籌設許可證明文件申請設置節目中繼電臺者,其工程主管之資格應先依相關法規報經主管機關完成審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