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二章 申請、許可及證照 第5條 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前,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指配頻率:(作業流程如附件一)一、衛星轉頻器資料紀錄表。(如附件二)二、主管機關核發之事業許可相關證照影本。三、衛星轉頻器使用權利證明書或合約書影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