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辦法 第8條 法規: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源管理目 第8條 國碼頂級域名註管機構或國家級網路位址註管機構,提供頂級網域名稱、網際網路位址及自治系統號碼註冊服務之服務費率,應以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前項註管機構應邀請專家、學者等組成費率委員會決定服務費率,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