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辦法 第13條 法規: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源管理目 第13條 國碼頂級域名註管機構之政府屬性、教育屬性或國防屬性等屬性型網域名稱註冊管理,由其與相關政府機關協商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