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辦法 第10條 法規: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源管理目 第10條 國碼頂級域名註管機構應委託專業機構依其訂定之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制,處理網域名稱爭議事項。通用頂級域名註管機構處理網域名稱爭議事項,由國際指配機構授權之爭議處理機構依國際指配機構規範之爭議處理流程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