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1條 法規: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四章 使用管理與限制 第31條 申請人或管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辦理變更網路設置計畫:一、經數位發展部要求變更或停止使用無線電頻率。二、變更電臺之發射頻率、功率或頻寬超出網路設置核准之核定值。三、變更電臺設置地點超出核定之地理範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