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或管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辦理變更網路設置計畫:
一、經數位發展部要求變更或停止使用無線電頻率。
二、變更電臺之發射頻率、功率或頻寬超出網路設置核准之核定值。
三、變更電臺設置地點超出核定之地理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