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 第30條 法規: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四章 附則 第30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七日修正發布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十九條,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六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