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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申請審驗、審驗證明補發或換發者,應依本會所定收費標準向驗證機關(構)繳交審驗費或證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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