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公告之器材。 本條定義的名詞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