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號碼申請及核配辦法 第14條 法規:電信號碼申請及核配辦法 類別: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源管理目 第二章 電信號碼核配申請 › 第二節 識別碼核配申請 第14條 主管機關審查前條識別碼核配之申請時,應審酌下列事項:一、申請之電信號碼類別是否屬提供服務所必要。二、是否載明與其他公眾電信網路互連之網路預計介接點位置。三、是否載明網路內部交換機之連接架構以及與其他電信網路之連接架構。四、是否載明交換機之廠牌、型號、數量、容量與功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