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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號碼核配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電信事業向主管機關申請核配識別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一、電信號碼申請書。
二、識別碼使用規劃書(包含與其他公眾電信網路互連之網路預計介接點位置、網路架構及容量規劃資料)。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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