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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主管機關應於實施年度前一年十二月一日前,訂定公告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優惠補助金額。
前項優惠補助之項目,以市內數據電路之月租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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