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終端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6條 法規:電信終端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16條 驗證機構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開立繳款憑條予審驗申請者向主管機關繳交費用。主管機關依委託審驗契約議定標準核支驗證機構委託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