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爭議處理機構內部單位之組織、員額編制及職稱,應訂定組織規程,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修改時亦同。
前項各單位主管以上之人員異動,應於異動後十五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