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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20條行動通信網路與固定通信網路間之通信,除國際通信外,其通信費之處理,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通信費由發信端電信事業依行動通信…
- 第21條使用行動通信網路作國際通信時,其通信費之處理,除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國際通信費由行動通信網路事業按經營…
- 第21-1條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之預付卡用戶撥號選接第一類電信事業提供之國際網路通信服務時,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與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
- 第22條行動通信網路間相互通信時,其通信費由發信端電信事業訂價並由其向發信端用戶收取,通信費歸屬發信端電信事業,呆帳由發信端電信…
- 第23條固定通信網路間相互通信時,其通信費之處理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市內通信網路間相互通信時,其通信費由發信端電信事業訂價並向…
- 第24條衛星行動通信網路間,及衛星行動通信網路與固定通信網路或行動通信網路相互通信時,其通信費之處理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通信費…
- 第24-1條第一類電信事業提供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之網路與行動通信、市內通信或衛星行動通信網路間相互通信時,其通信費之處理…
- 第25條第一類電信事業應設置通信紀錄設備,並以適當方式提供互連業者驗證之通信紀錄。第一類電信事業因網路設備之限制,無法依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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