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韌性建設目 第三章 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 第15條 主管機關應於實施年度前一年十二月一日前,訂定公告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優惠補助金額。前項優惠補助之項目,以市內數據電路之月租費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