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 第7條 法規: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7條 查詢費用依下列方式計收:一、單向發信通信紀錄:以每頁新臺幣十元計收。二、雙向通信紀錄:以每號每日新臺幣一百元計收,查詢期間不滿一日以一日計收。前項查詢結果無資料者,仍需計費。查詢費用,查詢機關應於帳單繳費期限內付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