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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重大事故無法提供電信服務通報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電信事業因前二條以外之重大事故,致無法提供電信服務者,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命其限期辦理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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