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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依本規則申請登記、變更或屆期換發、遺失或破損補發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電信工程業證照費收費標準,繳交證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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