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第47條 法規: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8-1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四章 電臺之識別 第47條 提供國際公眾通信、業餘無線電及可能在國外發生妨害性干擾之其他無線電通信,其呼號依電聯會無線電規則之國際呼號序列分配表分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