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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主管機關處理干擾之優先順序如下:一、於動員實施階段時,以軍用無線電頻率為優先。
二、飛航安全之任務。
三、災害防救之任務。
四、依業務性質之重要性。
五、依無線電頻率指配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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