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條為避免干擾,使用者不得有下列各款情形:一、無線電設備所發射之頻率、電功率,不符合主管機關指配。二、無線電設備產生不符規定之混附(含諧波)發射。三、無線電設備不符合技術規範。四、其他足以妨害合法無線電通信之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