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1條微波電臺使用頻率應符合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或依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公告之頻率。
- 第12條設置者設置之廣播電視節目中繼固定微波電臺使用2.4吉赫茲(GHz)至2.4835GHz頻率者,依第四條規定辦理時,得免附…
- 第13條設置者設置之廣播電視節目中繼行動微波電臺使用2.4835GHz至2.50GHz頻率者,依第四條規定辦理時,得免附頻率使用…
- 第14條電臺天線不得違反飛航安全標準及營建相關法規。天線鐵塔之標誌及障礙燈應符合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規範規定。
- 第15條設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電臺執照:一、設置者終止使用電臺。二、經主管機關廢止電信事業登記或經營許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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