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業務之履行保證金金額為新臺幣四千萬元,最低特許費預收保證金為新臺幣二億一千萬元,並應以下列方式擇一繳交:
一、直接存入本會指定之帳戶。
二、依法設立國內銀行之履約保證書。
三、設定質權人為本會之可轉讓定期存款單。
前項銀行履約保證書,其履約保證期間應自繳交履行保證金或最低特許費預收保證金之日起至籌設許可有效期間加六年特許執照有效期間屆滿時止。
得標者申請展延籌設許可有效期間時,應一併辦理前項履約保證期間之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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