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53條 法規: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四章 行政管理 第53條 經營者應自行委任會計師查核簽證其財務報告,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另行指派會計師查核之。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前項財務報告者,應依主管機關所訂定公告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經營者財務報告要點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