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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56條

經營者各項會計憑證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五年;財務報告及與財務報告有關之營運資料,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十年。
但有永久保存之必要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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