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7條 法規: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三章 分離會計 › 第二節 成本分離原則 第27條 折舊費用應依其相關資產按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之歸屬方式分離至營運作業活動或電信業務,再依第二十五條規定歸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