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6條 法規: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三章 分離會計 › 第二節 成本分離原則 第26條 經營者應依工作時間紀錄或工作時間研究,分析各種營運作業活動或電信業務所使用人員工作時數,並按相關人員之個人加權平均每小時薪資成本,計算各種營運作業活動或電信業務之相關人事成本,再依前條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