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2條 法規: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三章 分離會計 › 第二節 成本分離原則 第22條 支援功能項目應細分為網路管理、電力、物料管理、帳務處理、客戶服務、行銷、佣金或代理費、安裝與設定、產品開發及其他支援功能等項目。無法歸屬至前段項目者,應設立與其相關之支援功能項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