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專用電信網路之設置使用,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申請設置供船舶、航空器、計程車、實驗研發使用之專用電信網路及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應依其相關法規規定辦理。專用電信網路應經核准,始得設置;設置完成並取得網路審驗合格證明,始得使用。專用電信網路之電臺應經核准,始得設置;設置完成,應申請審驗;經審驗合格,始得核發電臺執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