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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設置者依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完成電臺設置並取得電臺執照,應檢具網路測試自評表,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發給網路審驗合格證明,始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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