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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專用電信依其申請設置系統或目的分類如下:一、專用有線電信。
(一)有線載波電台。
(二)光纖傳輸電台。
(三)專設有線電話。
二、專用無線電信(一)船舶無線電台。
(二)航空器無線電台。
(三)計程車無線電台。
(四)學術試驗無線電台。
(五)業餘無線電台。
(六)漁業、電力、警察、消防、鐵路、公路、捷運、醫療、水利、氣象及其他專供設置者本身業務需要而設立之專用無線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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