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56條 法規: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三章 營運管理 › 第二節 市內網路業務 第56條 申請人或經營者應依電信號碼管理辦法之有關規定使用電信號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