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二章 系統設立 第5條 申請人須依本法第五條、第六條之規定設置網路。網路之鋪設及附掛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市區道路條例、公路法、自治法規及相關法令管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