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4-2條系統經營者提供之數位頻道,應傳送電視節目分級資訊。數位機上盒於一百零三年四月一日起裝機者,應具備選擇電視節目分級及時間管…
- 第25條系統應具適當電力之備用電源,以供市電中斷時使用。
- 第26條系統經營者應自備下列各款測試功能之設備:一、電波洩漏測試設備。二、射頻位準表。三、頻譜分析儀。四、接地電阻測試表。五、具…
- 第27條系統所用之各種器材、系統之設計及架設應考慮適當之安全保護措施,系統經營者並應定期自行檢查,以防止人員或設備受雷擊、觸電及…
- 第28條分配線網路纜線位置,應明顯標示於地圖上或存於電子儲存器中,以備相關主管機關必要之查詢。分配線網路得租用光纖芯數、光波長。
- 第29條系統之頭端設備應有接地保護措施裝置,以保護人員及設備之安全,接地裝置之接地電阻應小於十五歐姆。架空纜線在下列電桿之吊線應…
- 第31條系統經營者為現場轉播之需要,得依據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申請設置現場轉播微波電臺。
- 第31-1條為應變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系統經營者應具備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應變辦法第六條規定之傳送訊息機制;其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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