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7條 電臺之機件設備因損壞而妨礙其正常通信功能者,在未修復前,該航空器應依民用航空法第四十條規定停止飛航。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