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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保持電台機件設備之正常通信功能,民航局得隨時派員查核電台機件設備及查閱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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