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11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請新設電臺或換發電臺執照者,應依電信法第七十條規定繳納證照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