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3條 法規: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23條 選接服務提供者因提供平等接取服務所生之建置及維護成本,應自行負擔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