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二章 資費管制 › 第一節 資費管制措施 第4條 第二條之Pt-1值,依下列方式定之:一、首次訂定之資費,以該首次訂定之資費費率為第一個實施年度之Pt-1值。二、第二個實施年度(含)後之Pt-1值為前一實施年度終了日之資費費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