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二章 資費管制 › 第二節 資費審核程序及管理 第15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之訂定、調整及其促銷方案,除主管機關公告之主要資費外,應於預定實施前以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等適當方式完整揭露資費訊息;取消時亦同。前項市場顯著地位者實施之資費及其促銷方案,若有損害消費者權益或不公平競爭之情事,主管機關得限期命其改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