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9條市場顯著地位者就主管機關公告主要資費之訂定或調整,應於預定實施日十四日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於核定文到次日以媒體、電子網站…
- 第10條市場顯著地位者依前條規定報請核定主要資費時,應檢具下列資料:一、訂定或調整資費之詳細說明及所需之營業收支、損益成本分析及…
- 第11條市場顯著地位者經核定訂定、調整之主要資費或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之促銷方案,擬不予實施或終止實施者,應先敘明理由,報請主管機關…
- 第12條市場顯著地位者實施組合式費率、套裝費率或數量折扣費率者,其組成之資費含主管機關公告之主要資費者,應依第五條至前條有關規定…
- 第13條市場顯著地位者陳報或實施之主要資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命其變更之:一、資費之訂定或調整違反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
- 第15條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之訂定、調整及其促銷方案,除主管機關公告之主要資費外,應於預定實施前以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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