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二章 資費管制 › 第二節 資費審核程序及管理 第10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依前條規定報請核定主要資費時,應檢具下列資料:一、訂定或調整資費之詳細說明及所需之營業收支、損益成本分析及新舊費率對照表。二、實施日或預定實施日。三、定有實施期間者,其適用期間。四、特定實施地區者,其地區名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