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3條 法規: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二章 分離會計 › 第三節 資產分離原則 第33條 內部共置資產應依其預期使用量分攤至各種電信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