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1條 法規: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二章 分離會計 › 第三節 資產分離原則 第31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各種電信服務間資產移轉之計價,除經主管機關另行核准者外,應依該資產之公平市價計價;無法確認公平市價者,應依該資產於移轉時之帳面價值計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