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7條市場顯著地位者提供互連時,應於任一技術可行點設置網路介接點。市場顯著地位者經評估技術可行性,遇有無法設置網路介接點之情事…
- 第8條市場顯著地位者與他電信事業間之互連,應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並設置隔離雙方電信設備之責任分界設備或適當措施。前項責任分界點…
- 第9條市場顯著地位者與他電信事業間之網路介接點設備容量及互連傳輸電路應足以完成良好之通信品質及通信流量。國內發信用戶撥打國內受…
- 第11條市場顯著地位者提供互連,應依他電信事業之請求,於其場所提供互連相關電信設備之設置空間。市場顯著地位者提出證明無法依前項提…
- 第12條市場顯著地位者應依序採用主管機關所定技術規範、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既有電信設備之互連條件,作為信號、傳輸、同步及訊務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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