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第9條 法規: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二章 公眾電信網路之設置申請 › 第二節 未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 第9條 申請設置未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以下簡稱未使用資源之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其有增設或變更者,亦同。一、申請書。二、網路設置計畫。三、電信事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商業)登記文件或機關設立文件影本。四、審查費繳交證明文件。五、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