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科學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工業科學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2條 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以下簡稱工科醫用電機)有關輻射之管理依本辦法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