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基本法 第4條 法規:通訊傳播基本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基本目 第4條 政府應設置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支應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所需各項支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